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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查督查结合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更新时间:2022-01-04 11:45 浏览:1005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统筹部署工作

  落实工作要求。2021年8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通知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根据本省实际,江苏省在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增加了整治重点内容。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安排,13个设区市均制订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

  建立工作专班。为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江苏省成立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省、市、县三级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包括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保监、税务等部门。同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建立了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向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通报工作进展,实现工作联动。

落实整治责任

  回应社会关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各市县设立了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举报邮箱和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对社会各界提供的违规线索,明确责任部门、及时调查处理、逐一回复反馈并建立整治台账。对“12345”热线、市长信箱、人民来信等举报投诉渠道中

  涉及房地产领域重点整治内容、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并采取多部门联合惩处等措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通过多部门约谈责令整改、属地政府牵头搭建化解平台等方式疏通矛盾、化解问题。

  自查督查结合。江苏省各地按照整治方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中介、租赁、物业服务等市场主体,对照重点整治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目前全省已通报17例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强化信用管理。江苏省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优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从业、诚信经营。

探索长效机制

  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江苏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问题楼盘”提出处置工作重点目标与任务安排。南京、常州、无锡等城市建立健全成品住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提出精装修交付做到“所见即所得”,防范精装房的交付矛盾;泰州市对商品房交付使用适用范围、标准要求、验收监管、联合惩戒等予以明确,为该地区房屋交付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优化房屋交易管理。江苏省充分重视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全省各地已基本建成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信息化系统,力争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房屋交易管理模式由“问题处理”向“隐患防范”、由“被动处置”向“主动监管”转变。淮安市实现“贷款、备案、纳税使用同一份网签合同”,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盐城、镇江、泰州、宿迁等城市聚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政策、堵补监管漏洞、落实各方监管责任。

  加强住房租赁监管。江苏省制订《全省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计划》,推进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苏州市启动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红色窗口”建设行动;泰州市通过建立动态积分管理制度,实现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实时管理。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江苏省制定《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推进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全省物业服务水平。盐城市试点巡回法庭制度,成立巡回法庭(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临时党小组,积极化解业主矛盾纠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宿迁市试点综合执法进小区,推进城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小区开展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小区治理能力和水平,优化小区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2.31 记者 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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