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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查询中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查询。
2、如果不按照新标准换证,旧版施工资质证书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答: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有效期截至2016年6月30日,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在住建部未正式发文取消前,仍然继续有效。
3、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要到哪里去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有哪些?
答:共计12家,分别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申请资质除网上申报外,还要提供书面资料么?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延续等业务,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上传电子资料后,在受理环节服务窗口只收存《资质申请表》、承诺书,不再收存其他纸质材料。对申请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的,申报材料、受理审查等原工作流程不变。
具体要求请参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操作指南栏目。
6、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答: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7、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高等级的资质么?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8、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晋升。
9、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10、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11、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12、企业的净资产如何考核?(2015年11月25日修订)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需上传申请本企业申报上一月份或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一月份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13、 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
答:资质标准中对厂房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厂房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厂房证明资料。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厂房,厂房面积可以累计。无法提供房产证,可出具乡(镇)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合法有效的证明(报部审批的除外)。
14、技术装备可以是租赁的么?
答:不可以。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15、如果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是否可以认可?
答: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不认可。但上级单位划拨的可以认可,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16、设备购置有年限要求么?
答:没有。
17、资质标准中对厂房和技术装备有要求的需要现场核查,只适用于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么?(2015年11月修订)
答:不是。对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只要资质标准对厂房和技术装备有明确要求的,都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18、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如何申报?
答: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进行认定,个人经历须从毕业后开始填写至今,个人业绩自行填写。
19、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如何考核?是否满足最高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就可以了?
答: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项资质的要求分别考核,在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一人可以兼任多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20、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
答: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
21、企业主要人员在同一企业不同资质中是否可以重复申报?
答:可以。
22、企业主要人员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在同一个资质中可以同时作为多类人员申报么?
答:该人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申报,但不可以再作为技术工人申报。
23、持国外护照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上传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
答:在学历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在职称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翻译件和个人工作简历。
24、技术工人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
答:不需要。
25、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
26、企业聘用的主要人员可以是退休人员么?
答: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请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27、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的所有要求?
答:企业名下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等级满足既有全部资质中,标准设定最低等级要求的,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
28、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答: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用于本公司申请资质不予认可。临时建造师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认定。
29、如果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申报?
答: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资质。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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