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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清理核心核查 3 大项:
人员合规:严查挂证、一人多岗、安全负责人兼职、人员数量不达标、多单位重复登记;
社保材料:所有技术、技能人员必须本单位缴纳社保,无社保直接判定不合格;
资质硬件:配套试验设备、净资产、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持续达标。
文件明确硬性处罚: 限期自查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不达标企业,将下调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标准,直接注销电力许可证,无法投标、现有项目停工止损。
不少企业存在人员流失、证件挂靠、社保断缴遗留问题,极易被列入问题名单。
原文件如下: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比如二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此处职称条件是指申请时满足即可,没有年限要求;此处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职务,总的安装管理工作年限达到 5 年即可。
2.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以及取得由人社部或地方人社部门备案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电气信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热工类、仪器仪表类等其他非电专业,例如电子信息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
3.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以作为什么级别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答: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技师可以作为“中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可以作为“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作为“初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体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可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以及取得由人社部或地方人社部门备案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5.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根据 30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
6.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答: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7.办理人员变更业务时,人员的社保缴纳有什么要求?
答:人员变更办理入职时,应提供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填报管理工作经历应与 社保缴纳记录相对应。
资质关乎企业经营命脉,本次专项清理周期紧、处罚重,切勿拖延观望。有承装、承修、承试资质维护、整改需求,随时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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