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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开展北京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专项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2-08 16:26 浏览:892

北京地区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附件1)要求,按照“平稳过渡、落地见效”的原则,我委定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北京地区已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开展审核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专项工作(以下简称“复审换证”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方式

申请范围:北京地区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均需进行复审换证,复审换证期间,原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申请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测绘资质单位需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请(使用原有账户信息登录)。

二、审查依据

(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附件2)。

(二)《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

三、工作安排

本次复审换证专项工作采用分批受理、集中审查形式开展。

(一)分批受理。按照原测绘资质证书批准时间和等级,将测绘资质单位分为4个批次,各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批次目录(附件3)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申请最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因测绘资质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原测绘资质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二)集中审查。分批次集中组织审查。

(三)公告发证。分批次公告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直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查部分通过的或未通过的,印发复审换证结果通知单,并可另择批次重新申请一次,随其他批次一并办理。审查结果由测绘资质单位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同时收回原测绘资质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需先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或资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交其他业务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原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复审换证(甲级)或复审换证(乙级)申请;

2.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复审换证(乙级)申请,符合新政策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直接提交资质申请(甲级);

3.提交申请时,可自主选择申请的专业类别;

4.申请多个证书的单位,应先申请复审换证或资质申请(甲级),经批准后再申请复审换证(乙级)。

(二)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需规范、清晰、齐全。

1.测绘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

3.申请表上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打印,外地分公司提交外地分公司社保证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享受“老人老办法”政策的人员在该单位的历年社保连续缴纳材料;

4.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5.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及实物照片(能反映装备型号、编号等关键信息);

6.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7.单位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9.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材料(测绘项目合同主要页、验收材料等)。

(三)各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我委将组织人员对资质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对于发现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四)我委将严格执行新政策,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做好新旧政策的有序衔接过渡。同时,与自然资源部密切沟通,深入理解政策文件,为各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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