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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资质审批系统中增加异常预警功能

更新时间:2021-08-24 17:14 浏览:769

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京建发〔2021〕80号)文件要求,在资质审批系统中增加了异常预警功能。通过与注册建造师系统自动比对,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时,系统即进行预警。

一旦企业被列入“异常预警”将会:

1.限期3个月整改;

2.整改期间暂停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

3.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

4.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5.将其在建工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抽查注册建造师在岗履职及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资质审批系统与注册建造师系统的打通,绝对是一个大杀器,这意味着建造师核查能够实现实时对比,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建造师持证情况一览无余,注册建造师不足的企业全部无处遁形。

目前为止,北京市多个区都进行了通报,根据已发布数据统计,共涉及预警企业4000余家。

目前该功能只在北京上线,你觉得离全国普及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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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在提升资质审批后监管效能中的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现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中增加了异常预警功能,并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预警功能是指通过注册建造师系统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的自动比对,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时,系统即进行预警。

二、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预警企业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余企业由注册地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整改期满后,市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企业注册建造师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四、预警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在施工程,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项目过程监管中对其注册建造师在岗履职及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职责,牢牢守住安全质量底线。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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